
2019年广东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笔记:第四章(2)
距离2020年10月份的自学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考生们总有不同的关于自考的问题,最近就有不少考生问到2019年广东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笔记:第四章(2)广东自考在线为各位考生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二、GATS的法律体系:有以下部分所构成:
1、GATS的正文。包括前言及6个部分共29 个条款。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和服务贸易定义”;第二部分为“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三部分为“具体承诺”;第四部分为“逐步自由化”;第五部分为“机构条款”;第六部分为“最后条款”。
2、GATS的附件。包括关于第二条豁免、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关于空运服务、关于金融服务、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关于海运服务谈判、关于电信服务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等附件。
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包括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和其他应列内容。
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
三、国际服务贸易(GATS)正文的内容
(一)最惠国待遇义务及例外。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GATS还规定了例外条款,具体如下:
⑴申请义务豁免的例外:
①WTO协定生效时,一成员的义务的豁免申请已获准的可继续执行;
②WTO协定生效后,一成员申请的任何义务豁免应依协定处理。即义务豁免申请应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并由其在90天内考虑后向部长会议提交一份报告,部长会议应以3/4的多数成员作出决定。
此外,服务贸易理事会应在WTO协定生效后5年以上的所有豁免进行首次审查。获得豁免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⑵边境地区交换服务的例外。任何成员为方便与邻国在双方毗邻的边境地区,交换仅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而向邻国提供了优惠待遇可不受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约束。一成员国对邻国提供的这种优惠待遇可不必依最惠国待遇给予其他成员。该例外不受时间限制,成员方也不必申请义务豁免即自动有效。
⑶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例外。成员方为了达到经济和劳动市场一体化目标,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的自由化服务贸易协定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并作出某些特殊的安排,这些特殊的安排不受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约束。但须符合如下几个条件:
(1)涉及多个重要的服务部门;(2)不影响国民待遇安排;(3)有利于取消或限制新的歧视性措施;(4)不增加服务贸易壁垒;(5)有关法人享有充分的权利;(6)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⑷政府采购及例外。一成员以政府运作为目的而对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只要这种服务不是为了商业性转售,或在用于商业性销售的服务提供中使用,该项采购服务不受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影响。这些例外只能一次确定,且例外清单的内容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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