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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笔记:第四章(5)

2020-09-27 14:29:10本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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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笔记:第四章(5)


  四、GATS附件及部长决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GATS正文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关于自然人流动谈判的部长决议》则仅就自然人流动应进行谈判作出决定,并要求谈判产生的承诺列入各成员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因此,关于自然人流动的专门规定主要是《关于GATS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该附件就某项措施应否受其本身及GATS的约束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在服务贸易方面,该附件及GATS适用于服务提供者为一成员方的自然人,以及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受雇于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措施,但不适用于有关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和谋求有关公民权、长期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附件还指出,成员方可根据GATS第三、四部分的规定,就提供服务的各类流动自然人所适用的具体承诺进行谈判,并允许具体承诺所涵盖的自然人按该具体承诺的条件提供服务。

  此外该附件还允许成员方实施对自然人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暂时居留进行管理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不减损或丧失任何成员依据一具体承诺的条件而获得的利益为前提。

  (2)关于空运服务问题。达成了《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定期或不定期空运服务贸易及辅助性服务的措施,主要澄清空运服务中不属于GATS管辖范围的内容。GATS目前仅适用于:①航空器的维修和保养服务;②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③计算机预定系统服务。

  航空交通权是指一成员的定期或不定期航班以支付报酬或租金的方式,从事客、货和邮件的往返运输权。均有国际民航组织签署的《芝加哥公约》和双边航运协定管辖。

  (3)关于金融服务问题。《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规定:金融服务是指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保险、银行、证券、外汇、期货及其相关服务,但不包括政府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金融服务范围包括GATS规定的四种服务方式。

  此外,该附件特别指出:一成员基于审慎原因,可为保护投资者、存款者、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与GATS条款不符的措施,此即“审慎例外”条款。

  《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与《关于金融服务的部长决议》均为关于成员方承诺时间的宽限规定。

  《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是根据经合组织国家的建议,为使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与自由化的最低程度要求相符,且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性而达成的,许多规定比GATS更严格。(P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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