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广东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笔记:第四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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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取得的进展及各方的分歧。在关于新一轮贸易谈判的讨论中,发达和发展中成员均认为谈判应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阻碍服务贸易发展的各种限制性壁垒,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领域的多边规则并促进其更加有效的实施。世贸组织成员基本同意服务部门的范围应是广泛和全面的,所有服务部门和所有服务提供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均应在新一轮谈判中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对任何服务部门和任何服务提供方式均不应作任何预告的排除。关于协议规则,世贸组织成员均同意不就GATS本身重开谈判,而应继续协议既定的有关补贴、保障措施和政府采购规则的谈判。发展中成员特别强调尽快制定有关保障措施和补贴的规则的重要性。
关于新一轮谈判,各利益方还存在一些分歧:首先是谈判的方式。印度,巴西等一些发展中成员比较坚持采用传统的“要价、出价”方式。其他成员认为在条件具备时,可以考虑“统一承诺”的方式。其次是新谈判的出发点,发展中成员,如阿根廷、哥伦比亚等成员认为谈判应以成员现有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为基础但美国等少数发达成员则提出应以成员现行的服务贸易体制为起点,成员超出减让表承诺水平的自主自由化措施在谈判开始时就予以约束,作为谈判基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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